知名白癜风专家 http://pf.39.net/bdfyy/index.html 答记者问 问: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是用于哪些方面?和物业费里的卫生费有什么区别吗? 答:步德行(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市市容环境维护中心主任)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产生或为日常生产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适用于城市规划区、镇驻地、工矿企业、经济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等。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所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营业户、城市居民和暂住人口,均应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生活垃圾从垃圾中转设施收集、运输到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不包含物业费中的垃圾收集、保洁费用和从小区到生活垃圾中转设施的垃圾运输费用。 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制度的全面实施,是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多元化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市民的环境卫生维护意识,构筑“人人关心垃圾处理、个个参与垃圾管理”的格局;有利于引导市民减少生活垃圾排放,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向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发展;有利于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止垃圾污染影响城市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缓解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压力,助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健康发展。因此,施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制度是必要的可行的。 问:目前邹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按照什么方式和标准收取的呢? 答:肖峰(邹城市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协调科副科长) 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下列方式收取: 一、财政拨款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编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部门代扣代缴。 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市容环境维护中心向该单位直接收取。 三、城镇居民(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应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有物业公司的由物业公司代征,无物业公司的由居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代征。 四、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应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交通运输管理服务部门协助收取。 五、旅店业、餐饮业、歌舞厅、美容、美发、洗浴等服务场所,服装、百货等零售商店,批发市场、集贸农贸市场和经批准的临时占道摊点,火车站、汽车站候车室,经营性停车场应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较高公信力的社区管理单位或产权管理单位代收。 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标准为: (一)城镇居民按每户每月5元缴纳,暂住人口按每人每月2元缴纳。 (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所应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其上年度在职职工(含临时工、季节工)人数每人每月4元缴纳。 (三)旅店业(包括宾馆、培训中心、旅馆及招待所等),按每个床位每月3元缴纳,其附属的餐饮经营,不再缴纳。 (四)餐饮业、歌舞厅、美容、美发、洗浴、健身、物流、快递、教育培训等服务场所,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5元缴纳。 (五)客运车辆按每车每月15元缴纳;货运车辆按核定吨位每车每月每吨1元缴纳。 (六)服装、百货等零售商店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5元缴纳;百货等批发市场,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3元缴纳;集贸农贸市场和经批准的临时占道摊点,按每个摊位每天0.5元缴纳。 (七)火车站、汽车站候车室,经营性停车场等按每平方米每月1元缴纳。 农村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各镇街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问:生活垃圾处理费针对特殊人群有没有优惠政策?不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会受到行政处罚吗? 答:步德行(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市市容环境维护中心主任) 经核实属于低保户、特困户的居民,残疾人以及敬老院、福利院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其它因特殊情况确需减免的,按规定程序核实后予以减免。 缴费义务人应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由市市容环境维护中心按照标准确定缴费金额,下达收取通知书。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通知书,自送达缴费义务人之日起生效,缴费义务人应自收到收取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缴费义务人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缴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缴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元的罚款。并按照《济宁市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54条规定认定为一般失信,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缴费义务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义务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问:据了解,《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经审议通过,将于明年3月1日施行,这个《条例》的实施会不会带来新的变化呢? 答:宫同庆(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本《条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监督管理活动。也就是说,只要你生活在山东省,你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会产出生活垃圾,那么,你就要受此《条例》约束。相信在各种生活垃圾管理法规、条例、方案频繁发布,但垃圾分类宣传尚未普及到每个人的前提现状下,这则新《条例》意义重大。 另外,该条例内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源头减量措施。条例聚焦生产、流通、消费等重要环节,规定了减少包装物使用、限制一次性消费品、反对餐饮浪费、提倡绿色办公和净菜上市等减量措施。 二是规定了分类投放要求。明确了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义务,突出了社区、村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完善了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等共同参与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机制。 三是明确了收集和运输措施。条例总结我省多年来垃圾运输工作经验,对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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