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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

香洲区市场监管局全力开展价格领域执法检查。

在对商家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

坚持露头就打,

严厉打击借疫情之机

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

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

确保民生商品价格稳定。

1月17日,南屏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线索,对位于南屏镇屏西路南泰市场A座50号商铺的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的大米存在价格异常上涨的情况:1月15日开始,在进货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规格15kg/包的新米歌平安米销售价格从79.9元/包提高到.5元/包,规格5kg/包的新米歌马坝粘米销售价格从32.9元/包提高到36.8元/包。该超市借疫情之机提高商品售价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南屏市场监管所当即采取行动,依法对该超市进行立案调查。

现在,你们要的后续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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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该超市实施哄抬价格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属实。自1月15日至案发之日止,该超市已销售新米歌平安米(规格15kg/包)45包,每包销售差价提高了26.6元,销售金额共.5元;已销售新米歌马坝粘米(规格5kg/包)61包,每包销售差价提高了3.9元,销售金额共.8元。根据疫情前后2款大米的销售差价,计算得出产生的多收价款为.9元。该超市在疫情期间哄抬价格不正当价格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所指。

1月24日,该超市涉嫌哄抬物价案件调查终结,香洲区市场监管局现场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依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中针对该情形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从重裁量幅度,对该超市从重处罚;责令其改正哄抬价格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元、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即.5元)”的处罚。目前该超市已缴纳罚没款.4元。

在此,香洲区市场监管局提醒:疫情期间,商家要严格遵守各项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对照《香洲区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积极主动开展自查,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对于借疫情防控之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最高的可能面临万元罚款,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并将向社会曝光。

市民若发现商家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保存好相关证据(消费小票、照片等),并拨打和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珠海香洲、香洲区市场监管局

原标题:《竟敢哄抬米价?!你们要的后续处理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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