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研究,决定对市县公安系统开展政治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时间

年7月上旬—9月上旬

二巡察对象

烟台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芝罘区公安分局、福山区公安分局、莱山区公安分局、牟平区公安分局、海阳市公安局、莱阳市公安局、栖霞市公安局、蓬莱市公安局、长岛县公安局、龙口市公安局、招远市公安局、莱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公安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龙海公安分局、烟台机场公安分局、海阳核电公安分局、昆嵛山公安分局。

三巡察内容

1.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烟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

2.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情况。

3.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4.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紧盯“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尤其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

5.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执纪等情况。

6.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等情况。

7.加强对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8.市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四巡察组分工及联系方式(一)市委第一巡察组

巡察单位: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昆嵛山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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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邮箱:烟台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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