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界捕捞、未携带证书、未刷着船名号

两艘外省籍跨区作业渔船在海阳被罚

大小新闻客户端16日讯(YMG全媒体记者庞磊通讯员孙鹏丽吕娇娜)近日,海阳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大队接到渔民举报称,有两艘外地渔船在77/8渔区(海益宝)附近下网捕捞。中国渔政船立即出动快艇到达举报地点,发现两艘辽宁籍渔船正在海上放网作业。

经渔政执法人员登临检查,勘验完毕后将该船押送回港,并依法立案调查,最终该两艘船因越界捕捞、违反相关安全法律规定的行为均受到4.1万元行政处罚。

据海阳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大队执法科负责人王永章介绍,此次查到的2艘外省渔船已确认违法违规事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提出4.1万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经渔政执法人员审查,该船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和《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和公海从事渔业捕捞活动,应当经主管机关批准并领取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捕捞许可证必须随船携带(徒手作业的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并接受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的规定;该船属辽籍渔船“私自改变作业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等”之规定;该船还违反了《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第九条“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制装渔业船舶标识”和第三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制装或者遮挡、涂改、毁损、渔业船舶标识”的规定。

责任编辑:庞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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