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村镇部分路段实施机动车禁停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美好乡村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行村镇文明创建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行村镇驻地部分路段机动车禁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机动车禁停路段

行村镇S驻地段(邮政储蓄银行至行村粮所)和育行线(医院路口),客运车辆请停放在昌阳街指定区域内。

二、对违法停车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由公安部门实施电子拍摄或拖移机动车,实施现场或非现场处罚。对人行道内违法停车的,将由公安部门实施电子拍摄或拖移机动车,数据上传到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

三、正式实施禁停的时间

自通告之日起至年11月6日,行村镇人民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宣传、提示。从11月7日起,对仍违法停车的将由交警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海阳市行村镇人民政府

海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11月4日

禁停区域示意图

育行线东

育行线西

S省道(育行线北)

S省道(育行线南)

昌阳街(营运车辆停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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